本报记者 裴 冕 徐伟林 李 伟
提起旅游,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立刻就会浮现出碧海蓝天、青山秀水以及异国风情的画面。然而,旅途中并非总是如你所愿。在2010年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到来之际,我们请有关旅游专家,教你怎样在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?应该注意哪些事项?并搜集一些案例供你借鉴,让大家明明白白消费,快快乐乐出游。
旅游属于一个综合性的服务项目,涉及到的范围很广。“行、游、住、吃、购、娱”旅游六大要素,每一个环节都牵涉到多方协同合作,实难保证每一个环节都不出问题。这需要旅行社及游客相互合作相互理解,共同创造开心美丽的旅途。
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什么?为此,有关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,要做到六个明白:一、选择旅行社要明明白白。选择正规旅行社是外出旅游的重中之重,可以从旅行社的资质、信誉、规模、管理、服务、员工素质等方面来选择;二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要明明白白。仔细阅读旅行提供的合同或协议,看旅行的线路内容在里面有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,看有没有免责条款,同时一定索要旅游发票;三、旅行线路和价格要明明白白。消费者要慎重看待旅行的广告宣传,既要考虑价格因素,也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,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,降低服务质量参与竞争;四、吃、住、行要明明白白。吃,要了解清楚整个旅游过中包几顿饭,几个菜、几荤几素、标准如何;住,要了解清楚是普通房、标准房还是星级房,如果是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,标准房是多少钱,入住的是什么酒店;行,整个旅游坐的交通工具,不但来回坐的交通工具要清楚明白,就是中途坐的各类交通工具能明示的也要尽量明示。要保证整个旅游过程中吃、住、行都要明明白白,旅行前了解清楚详细是相当必要的;五、旅游购物时要明明白白,特别是景点购物一定要谨慎。旅游者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,价格要货比三家。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发票单据,一旦发现质量问题,以便投诉有据;六、旅行社的承诺是否明明白白。旅行社所有的承诺都应体现在书面上,能写进合同协议里面是最好的选择,而且越详细越好,口头承诺不可取。
案例一 旅游前的违约责任
案例:李小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赴澳洲的旅行团并签订了旅游合同。但出团前2天,李小姐突然病倒,希望旅行社取消旅游行程,因没有享受任何服务要求全额退还交纳的旅游团费。旅行社表示,出境游预订机票、餐饮、住房等较国内游早,如果李小姐临时取消行程必须承担损失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经测算,李小姐将损失80% 的旅游团费。
分析:由于旅行社购买的机票为团体机票,虽价格优惠,但团体机票不得退票,不得更改其他航空公司,也不能更名;餐费、车费、房费均按人头平均收取。所以,当旅行社预先支付了所有费用而游客又临时取消行程,损失就不可避免地产生,违约责任由旅行社与李小姐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。旅行社可以向李小姐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。
专家提醒:旅游合同签订后,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,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,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游客确定要取消行程,最好的办法是一定要尽早同旅行社协商并达成一致。
案例二
旅途中过激行为不可取
理性维权最重要
案例:某旅行社组织了20人赴某地区旅游。按照合同约定,第四天入住某五星级酒店,但由于是旅游旺季,地接社不能履行入住某五星级酒店的约定,安排游客入住同星级其他酒店。导游服务质量低劣,全陪在行程中缺乏基本的导游知识,一路除安排食宿外,对沿途自然风光、风土人情只字不谈。另外,在第三天早晨,地陪竟无故迟到1个小时,导致全体团友在酒店门口苦苦等待。游客王先生等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,由于双方分歧过大,结果游客拒绝继续后面的行程,滞留在旅游目的地。
案例分析: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酒店,而不能以另换酒店代替,旅行社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。其次,由于旅游者的滞留,人为地给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专家提醒:旅游者应当理性维权。在出发前应注意组团社质量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,在行程中遇到不满应该及时向组团社的质量监管部门寻求解决,如组团社不能及时解决旅游者维权的途径有: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、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假如采用过激方式,就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